問題詳情

17.下列何院之正、副院長係由該院委員互選產生?
(A)立法院
(B)司法院
(C)考試院
(D)監察院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72482
統計:A(7068),B(75),C(55),D(70),E(0)

用户評論

吳宗翰】評論

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司法院長  考試院長 監察院長由總統任命;行政院長由該院委員互選;立法院長

Zoey Hsu】評論

第 5 條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