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鄉(鎮、市)人口超過十五萬人以上者,鄉(鎮、市)民代表總額不得超過幾人?
(A)29 人
(B)31 人
(C)33 人
(D)39 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57669
統計:A(49),B(247),C(27),D(3),E(0)

用户評論

Aspen Chiu】評論

直轄市   62縣市       62-2=60鄉鎮市   62/2=31

yingyin74】評論

鄉(鎮、市)民代表總額:(一)鄉(鎮、市)人口在一千人以下者,不得超過五人;人口在一萬人以下者,不得超過七人;人口在五萬人以下者,不得超過十一人;人口在十五萬人以下者,不得超過十九人;人口超過十五萬人者,不得超過三十一人。(二)鄉(鎮、市)有平地原住民人口在一千五百人以上者,於前目總額內應有平地原住民選出之鄉(鎮、市)民代表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