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徵用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其使用補償費應自何時開始計算?
(A)徵用公告期滿翌日起
(B)徵用公告期滿之日起
(C)公告徵用之日起
(D)徵用申請之日起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96026
統計:A(23),B(17),C(90),D(3),E(0)

用户評論

Su Yu】評論

土地徵收條例第 58 條   徵用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應自公告徵用之日起計算使用補償費,並於公告期滿後十五日內一次發給所有權人、地上權、典權、不動產役權、農育權、永佃權或耕作權人;

王貞節】評論

土地徵收條例第 58 條

小彤】評論

土徵58國家因興辦臨時性之公共建設工程,得徵用私有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徵用期間逾三年,或二次以上徵用,期間合計逾三年者,需用土地人應於申請徵用前,以書面通知;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於收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得請求需用土地人徵收所有權,需用土地人不得拒絕。依前項規定請求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所有權者,不得再依第九條規定申請收回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第二章規定,於徵用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時,準用之。但因情況緊急,如遲延使用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公共利益有受重大危害之虞者,得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先行使用該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徵用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應自公告徵用之日起計算使用補償費,並於公告期滿後十五日內一次發給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