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特定農業區經行政院核定為重大建設須辦理徵收者,若有爭議,應依行政程序法舉辦何種程序?
(A)聽證
(B)公聽會
(C)說明會
(D)座談會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00599
統計:A(117),B(37),C(3),D(1),E(0)

用户評論

漁夫】評論

大家會常常看到說明會、聽證會、公聽會,在這邊補充一下資料給大家。公聽會、說明會與聽證會並不相同。三者均為政府為做成政策決定而用來考察人民意見的方式,其中公聽會與說明會用於廣泛蒐集人民意見,比較像是一般的座談會。換句話說,政府舉辦公聽會與說明會的目的只在聽而不在回答,所以程序較為寬鬆,最終決策也不受到在公聽會與說明會蒐集到的意見拘束。

王貞節】評論

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

小法(已上榜)】評論

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需用土地人興辦之事業依法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於申請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前,應將其事業計畫報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需用土地人於事業計畫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前,應舉行公聽會,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但因舉辦具機密性之國防事業或已舉行公聽會或說明會者,不在此限。特定農業區經行政院核定為重大建設須辦理徵收者,若有爭議,應依行政程序法舉行聽證。需用土地人興辦之事業無須報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除有第二項但書情形外,應於與所有權人協議價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前,先舉行公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