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nthia】評論
公訴:檢察官主動提起→法院告訴:被害人→檢察署、警察
【喬治小肥肥貓】評論
告訴、告發都是開始偵查的原因。一、告訴:係指犯罪之被害人或與被害人有特定關係之人,向偵查機關(包括檢察機關、司法警察機關)申報犯罪事實,請求追訴之意思表示。二、告發:係謂犯罪之被害人或第三人向偵查機關申報犯罪事實,而不須有請求追訴之意思表示者。告發須向偵查機關申報犯罪事實,與告訴相同,但是告訴只有犯罪被害人才有權提出,而告發則不限於犯罪被害人,任何人只要發現犯罪事實都可以向偵查機關提出,這是兩者不同的地方。
【神山日光Ninko】評論
最佳解有瑕疵公訴:檢察官主動提起→法院告訴:被害人→檢察署、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