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依據教師法規定,下列何者為我國教師組織的基本任務?
(A)監督教育經費之分配與補助
(B)對弱勢群體之教育事項提供獎勵與扶助
(C)促進教育事務之國際交流
(D)制定教師自律公約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88496
統計:A(419),B(364),C(265),D(390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教師法第17條

用户評論

【用戶】王蘋蘋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第27條   各級教師組織之基本任務如下:一、維護教師專業尊嚴與專業自主權。二、與各級機關協議教師聘約及聘約準則。三、研究並協助解決各項教育問題。四、監督離職給付儲金機構之管理、營運、給付等事宜。五、派出代表參與教師聘任、申訴及其他與教師有關之法定組織。六、制定教師自律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