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meeiling】評論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八條(成立各級教保服務人員專業組織)
【Hsuan Wang】評論
(B)教保服務人員工作倫理守則的法源依據是源自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協助教保服務人員成立各級教保服務人員組織,並協助其訂定工作倫理守則。」資料來源: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工作倫理守則參考資料總說明
【Teemo】評論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在107年6月27日修正已經沒有原本的第16條第2項規定法源依據應該是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pun08】評論
和3F老師 一樣對B選項有疑問? 請問有老師可以解答嗎?謝謝!(如果照5F老師說的修法後~)
【Wen Ping】評論
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工作倫理守則參考資料總說明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在工作場域中,面對日漸多元的幼兒及家庭文化與需求,時常面臨倫理兩難問題,造成專業服務的困擾。因此,針對幼兒園教保工作人員在進行教保專業服務時,亟需建構一套共同遵守的依循原則,以此相互勉勵及督促,以強化教保專業地位並在專業服務對象心中建立專業形象及信任。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協助教保n服務人員成立各級教保服務人員組織,並協助其訂定工作倫理守則。」為提供各級教保服務人員組織訂定工作倫理守則有可供參考的資料,爰訂定本參考資料。PS:雖然幼照法該條刪除,但「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工作倫理守則參考資料總說明」並未修正,所以還是依照其文字選擇。##個人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