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評彬】評論
同意樓上,題目問的是施行細則 ,所以應該還是維持答案(B)兩年!!
【Hsin Hui Wang】評論
施行細則已經沒有針對這個進行說明囉!!剩下特殊教育法有說唷~47條是3年唷!
【阿萱】評論
名 稱特殊教育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 第 47 條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辦理特殊教育之成效,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三年辦理一次評鑑。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特殊教育之績效,中央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三年辦理一次評鑑。前二項之評鑑項目及結果應予公布,並對評鑑成績優良者予以獎勵,未達標準者應予追蹤輔導;其相關評鑑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