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關於共有物之應有部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一物有所有權者,為公同共有人
(B)共有人得自由移轉處分其應有部分予第三人,不必得其他共有人之同意
(C)共有人間約定不得自由處分應有部分者,應經登記始生效力
(D)應有部分之處分,可包括事實上及法律上之處分行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51331
統計:A(44),B(145),C(24),D(50),E(0)

用户評論

【用戶】Celestine Tan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屬於分管契約的範圍,係私人間的約定,無需經由登記即生效力

【用戶】高文君

【年級】研一下

【評論內容】(D) 不包含事實上處分      事實上處分為實際造成物之狀態變動,而不必然發生法律上效果,例如標的物做實際的修繕或毀損。

【用戶】Celestine Tan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屬於分管契約的範圍,係私人間的約定,無需經由登記即生效力

【用戶】高文君

【年級】研二上

【評論內容】(D) 不包含事實上處分      事實上處分為實際造成物之狀態變動,而不必然發生法律上效果,例如標的物做實際的修繕或毀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