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6.依郵件處理規則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無法投交收件人或經收件人拒絕收受之郵件,為無法投遞郵件
(B)無法投遞之國內函件,退還寄件人;無寄件人姓名、地址者,退回原寄郵局。但寄件人交寄時,於封面上註明無法投遞免退回者,不在此限
(C)無法投遞之國內非掛號新聞紙、雜誌,退回原寄郵局,並發單通知寄件人,自通知之次日起15 日內至指定郵局補付郵資領回;屆期未領者,依無著郵件規定處理
(D)已遞交之包裹得交由郵局退回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23343
統計:A(82),B(35),C(127),D(2939),E(0)

用户評論

【用戶】Meng Che Wu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D)已遞交之包裹得交由郵局退回?哪裡錯?

【用戶】KEI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已遞交"不得退

【用戶】tailensue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第五十七條  已遞交之下列郵件,不得交由郵局退回:一、 有拆過痕跡之函件。二、 報值或保價信函。三、 包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