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未滿14歲要與法定代理人同時面談
【h5j1i6c04】評論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65條(實施面談)入出國及移民署受理下列申請案件時,得於受理申請當時或擇期與申請人面談。必要時,得委由有關機關(構)辦理: 一、外國人在臺灣地區申請停留、居留或永久居留。 二、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停留、居留或定居。前項接受面談之申請人未滿十四歲者,應與其法定代理人同時面談。第一項所定面談之實施方式、作業程序、應備文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韌性淡定勇氣】評論
筆記未滿14歲,要與法定代理人同時面談thanks@@ 馬上突破盲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