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g Wun Jyun】評論
第 24 條 戶籍登記事項嗣後不存在時,應為【廢止之登記】。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或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亦同。
【慈悲喜捨】評論
戶籍法 第二十三條(戶籍撤銷之登記)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時,應為撤銷之登記。撤銷中華民國國籍之喪失或撤銷中華民國國籍者,亦同。第二十四條(戶籍廢止登記義務)戶籍登記事項嗣後不存在時,應為廢止之登記。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或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