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Dong Wun Jyun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名 稱戶籍法 第 15 條 在國內未曾設有戶籍,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為【初設戶籍登記】:一、中華民國國民入境後,經核准定居。二、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或回復國籍後,經核准定居。三、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經核准定居。四、在臺灣地區合法居住,逾【十二歲】未辦理出生登記。
【用戶】花 × 花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補充新版條文《戶籍法》第15條在國內未曾設有戶籍,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為初設戶籍登記:一、中華民國國民入境後,經核准定居。二、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或回復國籍後,經核准定居。三、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經核准定居。四、在國內出生,十二歲以上未辦理出生登記,合法居住且未曾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