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下列何者不符合憲法有關教育規定之精神?
(A)國家對於大學之監督,依憲法第 162 條規定,應以法律為之,但仍應符合大學自治之原則
(B)中央警察大學得於研究所碩士班入學考試招生簡章中規定,以有無色盲為決定能否取得入學資格之條件
(C)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於一定要件下解除全體董事之職務
(D)教育部對各大學之運作得為適法性及適當性之監督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84848
統計:A(0),B(2),C(11),D(16),E(0)

用户評論

【用戶】夢想起飛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以下解題來源:釋字380號理由書憲法第一百六十二條固規定:「全國公私立之教育文化機關,依法律受國家監督。」則國家對於大學自治之監督,應於法律規定範圍內為之,並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法律保留原則。---->(A)大學法第一條第二項規定:「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是教育主管機關對大學之監督,應有法律之授權,且法律本身亦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法律保留原則。大學法第二十三條對於大學修業年限之延長及縮短,規定為大學自治事項,有關辦法授權由各大學自行擬定,報請教育部核備後實施,故教育部對各大學之運作僅屬於適法性監督之地位。---->(D)以下解題來源:釋字659號解釋文中...

【用戶】陳顥銓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感謝喔

【用戶】夢想起飛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助人自助,加深印象,不客氣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