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育聖】評論
第 6 條高級中學分為下列類型: 一、普通高級中學:指研習基本學科為主之普通課程組織,以強化學生通識能力之學校。 二、綜合高級中學:指融合普通科目與職業科目為一體之課程組織,輔導學生根據能力、性向、興趣選修適性課程之學校。 三、單類科高級中學:指採取特定學科領域為核心之課程組織,提供學習成就特別優異及性向明顯之學生,繼續發展潛能之學校。 四、實驗高級中學:指為從事教育實驗設立之學校。
【oxygen-123】評論
高級中等教育法(現行法規)高級中等學校分為下列類型:1.普通型 2職業型 3.綜合型 4.單科型
【t2025242322】評論
高級中學法於民國 105 年 05 月 11 日廢止
【感謝阿 107新北小教】評論
「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兼具「普通型」或「技術型」特質問題,如以藝術為核心課程的國立新港藝術高中,及為培訓優秀體育選手,所成立體育單類科完全中學之國立臺東大學附屬體育高級中學,皆兼具「普通型」學校特質,而以專業藝術群科為核心課程之高雄市私立中華高級藝術職業學校亦為「技術型」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