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郵件以其機關或機構之地址為收件地址者,如接收郵件人員或郵件收發處拒收掛號郵件時,應如何處理?
(A) 通知收件人至郵局領取
(B) 依無法投遞郵件規定處理
(C) 依無著郵件規定處理
(D) 退回原寄郵局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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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林宇仁】評論

郵件處理規則第四十七條郵件以機關、學校、公司、行號、團體、事務所或其他機構 (以下簡稱機關或機構) 或其負責人、員工、居住人為收件人或寄由其轉交者,均以其機關或機構為其收件地址。前項機關或機構之分支機關或機構,與本機關或總機構設在同一處所時,其郵件得交與本機關或總機構。郵件以其機關或機構之地址為收件地址者,得交與機關或機構內之接收郵件人員或郵件收發處。接收郵件人員或郵件收發處拒收掛號郵件時,通知收件人至郵局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