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我們常說「事在人為」,即表示人才是組織中最重要的資產,試從「求才」、「育才」、「用才」及「留才」的觀點,說明企業應如何提高組織成員之素質,如何讓他們願意盡全力為組織付出。(2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42827
統計:A(41),B(507),C(110),D(140),E(0)

用户評論

【用戶】Jam Lee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A)一般買賣(C)選擇之債

【用戶】hengonestate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甚麼是任意之債?

【用戶】芋頭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to5F    【任意之債】 債務人或債權人,得以他種給付,代替原定給付之債 這種代替權,屬權利之一種,又稱為補充權 

【用戶】Jenny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第200條(種類之債)  給付物僅以種類指示者,依法律行為之性質或當事人之意思不能定其品質時,債務人應給以中等品質之物。   前項情形,債務人交付其物之必要行為完結後,或經債權人之同意指定其應交付之物時,其物即為特定給付物。第201條(特種通用貨幣之債)  以特種通用貨幣之給付為債之標的者,如其貨幣至給付期失通用效力時,應給以他種通用貨幣。第208條(選擇之債)  於數宗給付中得選定其一者,其選擇權屬於債務人。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種類之債指給付物以其種類及數量指示者,係以不特定為標的,需經特定成為特定物之債後,債務人始得據以清償。選擇之債,指數宗給付中,選定其一宗诶其給付標的之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