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辰嬅儀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美國教育行政制度基本上分為聯邦、州與地方三級制度。由於憲法修正案第十條規定:「凡憲法未授與聯邦,而又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權利,均保留於各州或人民。」所以教育之最高權力分屬各州,而形成典型的地方分權的教育行政制度。 聯邦政府的教育部通常只具有三項主要任務:(一)從事教育研究;(二)從事無法為單一州政府負責之教育服務事項;(三)核發獎助金事宜。總而言之,聯邦政府負責監督、協調及執行跨州際教育事務及領導全國教育發展方向。 州政府方面通常是類似聯邦政府之組織,有行政、立法及司法單位,行政事務由州長負責,而州的教育事務則由州教育廳執行,主要負責監督與協調地方學區,事項包括:學校課程、畢業規定、教師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