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el Chen】評論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95.9.29)第 13 條 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第十一款所稱發展遲緩,指未滿六歲之兒童,因生理、心理或社會環境因素,在知覺、認知、動作、溝通、社會情緒或自理能力等方面之發展較同年齡顯著遲緩,且其障礙類別無法確定者;其鑑定依兒童發展及養育環境評估等資料,綜合研判之。C可以判定為智障了
【詹博瑜】評論
另外所謂智能有明顯低下,是指就可以不用做智力測驗,而非就可以判定智障了!本法第三條第一款所稱智能障礙,指個人之智能發展較同年齡者明顯遲緩,且在學習及生活適應能力表現上有顯著困難者。前項所定智能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一、心智功能明顯低下或個別智力測驗結果未達平均數負二個標準差。二、學生在生活自理、動作與行動能力、語言與溝通、社會人際與情緒行為等任一向度及學科(領域)學習之表現較同年齡者有顯著困難情形。
【BELLA YI】評論
智障指標其實不只有評估智商 還有要評估其適應行為所以若要選 答案是單選題選B較佳 答案若是多選題則可以選BC
【粉紅米格魯】評論
(A)腦性麻痺 →已確定類別(B)魏氏幼兒智力量表全量表智商75 →尚未確定障礙類別,發展遲緩(C)魏氏幼兒智力量表全量表智商60 →已可判定智能障礙(D)自閉症。→已確定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