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ndygu626】評論
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簡稱 ICF,由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於 2001 年正式發表,一改過去疾病結果的觀點,強調對健康狀況的說明,認為個體即使有同樣損傷,但功能表現未必相同,因此重視障礙者在社會環境中的行為表現,評估其實際生活,包含生理與心理各項活動的參與及表現能力,並將身心障礙類別分為以下 8 類: 一、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二、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 三、涉及聲音與語言構造及其功能。 四、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 五、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六、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七、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八、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郭虹伶】評論
資料來源:https://www.set.edu.tw/reg/tra/Education.htm ICF與身心障礙學生分類之對照 一、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二、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 三、涉及聲音與語言構造及其功能。 四、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 五、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六、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七、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八、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