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ao】評論
在生活自理、動作與行動能力、語言與溝通、社會人際與情緒行為等任一向度及學科(領域)學習之表現較同年齡者有顯著困難情形。學科是一定要有困難,其他就是任一向度,不一定是生活自理
【林嚕蜜】評論
情緒行為障礙:得參考精神科醫師之診斷認定之。
【ginny】評論
【法律小百科】法律用語 「得」與「應」之差別日前有則新聞:「高雄一對張姓及陳姓夫妻,訴請離婚時,寫下的和解書為:「女方要過戶房子給男方,而男方『得』提供一百萬給女方。」雙方對於「『得』提供一百萬」的「得」究應讀為「ㄉㄜˊ」或「ㄉㄟˇ」,有不同意見,因此鬧上法庭。以正式之法律用語而言,「得」應讀為「ㄉㄜˊ」,表非強制性之義務,行為人有選擇作為或不作為之自由。反之,如要表達強制之意時,正確之用語為「應」。故為免文意不詳產生糾紛,訂契約時要特別注意用語哦!
【阿萱】評論
應由專科醫師診斷之障礙類別,包含以下四類:1.身體病弱2.其他障礙3.肢體障礙4.腦性麻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