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下列有關考試委員之敘述,何者錯誤?
(A)任期為 6 年
(B)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C)考試院院長由考試委員兼任
(D)其名額定為 19 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57197
統計:A(199),B(277),C(3393),D(612),E(0)

用户評論

卸下軍裝,改著警服(已上榜】評論

考試的筆畫19,監察的筆畫29就是人數了

294】評論

憲增§6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一、考試。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不適用憲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憲法第八十五條有關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分區舉行考試之規定,停止適用。

ʕ•ٹ•ʔ】評論

考試院組織法第5條(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的任期)i. 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之任期為六年。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考試院)ii. 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不適用憲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考試院組織法第3條(考試委員名額)考試院考試委員之名額,定為十九人。

Blink ♥】評論

考試院院長非考試委員 (考試委員共19人)監察院院長是監察委員 (監察委員共2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