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下列有關地方自治團體所制定之自治條例,何者不得有處以罰鍰之規定?
(A)台中市
(B)新竹市
(C)花蓮市
(D)連江縣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53524
統計:A(145),B(209),C(2301),D(150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憲法

用户評論

Messi】評論

(A)台中市  →已升格直轄市,得訂定有罰則的自治條例(B)新竹市  →別搞錯了喔,新竹市可不是在新竹縣的轄下,新竹市、基隆市、嘉義市是唯三的省轄市(C)花蓮市  →花蓮縣轄下,亦即屬於不得訂定罰則的鄉鎮市(D)連江縣 →直轄市、縣市得訂定有罰則的自治條例

偶爾上來看看】評論

縣轄市跟省轄市的區別看縣市長選舉最準~ 會有報導戰況的幾乎都是縣、省轄市、直轄市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直轄市、縣市得訂定有罰則的自治條例。

阿答力】評論

直轄市為地方自治團體,直接隸屬於行政院,人口聚居達125萬人以上。目前臺灣有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桃園等六個直轄市。 2.縣在1998年精省前曾隸於省政府,現今則視業務,分受區域聯合服務中心,或行政院各部會駐中部辦公室管轄。目前台灣有十二縣分別為桃園縣、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澎湖縣。 3.市與縣同級,舊法規中稱省轄市;精省前曾隸於省政府,現今則視業務,分受行政院各部會駐中部辦公室,或區域聯合服務中心管轄。人口聚居達50萬人以上未滿125萬人,且在政治、經濟及文化上地位重要地區得設市。目前台灣有三市分別為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