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lan Huang】評論
Getzels 和 Thelen 將教師教導類型分為:團體規範型、個人情意型、動態權衡型。團體規範型重視學校制度與規定;個人情意型重視學生需求,採取民主方式;動態權衡型兼顧學校制度與學生需求(王俊明, 1982 )。
【陳曉紅】評論
不懂....~"~
【Emily Wang】評論
角色期望→團體規範型個人需求→個人情意行 題目敘述要平衡上述二者,即兼顧學校制度與學生需求屬「動態權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