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ng-hung Wu】評論
第 5 條 各級主管機關申評會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一人,均為無給職,任期二年,由機關首長遴聘教師、教育學者、該地區教師組織或分會代表、主管機關代表、社會公正人士擔任,其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三分之二;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黃 泰益】評論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1. 15~21人2. 任期2年3. 未兼行政 2/34. 任一性別 1/3
【洪碩亨】評論
只有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女性委員應占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喔!! 其他的學校考績委員會、申訴評議委員會、教師評審委員會都是三分之一以上
【Shuo-Heng Hun】評論
只有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女性委員應占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喔!! 其他的學校考績委員會、申訴評議委員會、教師評審委員會都是三分之一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