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⑸說明附合導線的測法。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53716
統計:A(1642),B(206),C(32),D(1175),E(1)

用户評論

【用戶】Chun Shine Wu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35條總統、副總統選舉,應於總統、副總統任期屆滿三十日前完成選舉投票。但重行選舉、重行投票或補選之投票完成日期,不在此限。

【用戶】Marcus Sun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訴願:30天,行政訴訟:60天(或2個月)

【用戶】余若涵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整理~總統.副總統-30日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35)立委-3個月前;解散立院-60日內(憲增修4+選罷法39)公職人員:10日前(選罷法39)

【用戶】黃俊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口訣:馬總統-28天-30日前立委:3個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