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u Picachu】評論
第二條: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通則法律應經立法院 三讀 通過 總統公布故 承上題 只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屬 法律 規格 需立院三讀審查教師甄試線上測驗: http://yamolexam.twbbs.org/teacher_exam/reponse.php?id=360002#ixzz0rpT42pL7
【Mac Liang】評論
懂「法」「律」,條「條」「通」羅馬。
【西木野挖土姬】評論
法律跳tone ! 哈哈哈!
【chuchu】評論
需立法院三讀審查-法律跳(條)tone(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