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ustin Chang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七百九十六條(越界建屋之異議) 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前項情形,鄰地所有人得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其價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先看法條第一項 就可以把 (A)(D)去除看第二項 就有看到(C)的答案了法條也沒說有容忍的義務
【用戶】蘇同學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