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佑子-繼續準備司特四等】評論
用益物權(支配物之利用價值):基於一定的目的對他人的土地進行使用和收益,如地上權(不動產物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典權。擔保物權(支配物之交換價值):指以確保債務的清償為目的,在債務人或第三人所有或經營管理的特定財物或權利之上設定的物權,如抵押權(約定擔保物保)、質權(約定擔保物權)、留置權(絕對法定物權=法定擔保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