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4 甲於郵局擔任總務工作,在其所經辦之工程施工期間,接受廠商的招待、喝花酒後,於完工驗收時,未依合約規定驗收,即簽擬支付廠商工程尾款,請問甲的行為應如何論處?
(A)成立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
(B)成立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
(C)成立刑法之侵占罪
(D)成立刑法之背信罪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2886
統計:A(103),B(309),C(20),D(200),E(0)

用户評論

Vita】評論

甲於郵局上班整個就是大陷阱郵局不是公務員阿~~~XDDDD現在我知道了  答案絕對不會是B

WANDA】評論

刑法第342條(背信罪):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林宗佑】評論

請問那如果題目是改成官派人員應該就有適用AORB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