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han Chu】評論
所謂預備金,就是在法定預算外,考慮政府對於臨時的支出之緊急措施,其分類如下:1.第一預備金:於各單位預算中設置,數額不得超過經常支出總額的百分之一。2.第二預備金:設置於總預算中,數額視財政情況決定之。應由行政院核淮動支,事後仍應提出追加預算的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