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之規定,以下有關管理委員會之敘述,何者正確?
(A)置委員7人至15人
(B)不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C)由委員互推擔任召集人
(D)委員任期3年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22951
統計:A(76),B(17),C(15),D(5),E(0)

用户評論

Pei-ci Syu】評論

第 2 條   各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以提昇教育品質,增進教育績效為目的,並應設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管理委員會) 。管理委員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五人,由校長任召集人,其中不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必要時得聘請校外專業人士參與。委員任期二年,由校長遴選提經校務會議同意後聘任之。

阿部6653】評論

第 5 條  校務基金應設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理委員會),置委員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