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有關「發展遲緩」定義的描述,何者有錯?
(A)限制在未滿三歲前的嬰幼兒
(B)其所包含的類別,可以單一,也可以合併不同類別
(C)對發展遲緩的嬰幼兒,較適合使用IFSP而非IEP
(D)不包含國小階段的特殊學生 。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31498
統計:A(1523),B(42),C(37),D(33),E(0)

用户評論

Lou wei】評論

六歲以下

Yasmine Wu】評論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民國 102 年 09 月 02 日 所有條文 條文檢索 條號查詢 第 13 條 本法第三條第十二款所稱發展遲緩,指未滿六歲之兒童,因生理、心理或 社會環境因素,在知覺、認知、動作、溝通、社會情緒或自理能力等方面 之發展較同年齡者顯著遲緩,且其障礙類別無法確定者。 前項所定發展遲緩,其鑑定依兒童發展及養育環境評估等資料,綜合研判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