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ky Huang】評論
(B)確認處分指「某特定權利」或「法律上重要身分地位或能力」存在與否確認之行政處分。如土地登記、戶籍登記、發給自耕能力證明等。(C)下命處分:指命令相對人為特定之作為、不作為或忍受之處分,如納稅或徵兵。在行政執行上,此種處分具有充作執行名義的功能。※形成處分簡單而言,就是涉及「權利義務變更」之處分
【王惠姍】評論
http://tw.m.yahoo.com/w/kplus/question?qid=1206040105432#1.下命處分: 內容要求人民為一定之行為, 或禁止人民為一定之行為, 或要求人民容忍行政機關之某項行政措施. 如國稅局寄科稅通知書令人民納稅.
【王惠姍】評論
2.形成處分: 內容即創設, 變更, 或廢止人民之法律關係(權利義務). 如發予會計師執照(認定具會計師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