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關於羈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即得羈押之
(B)法官在為羈押程序中訊問被告時,檢察官應到場陳述聲請羈押之理由
(C)羈押程序被告未選任辯護人者,法官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其辯護
(D)執行羈押,偵查中依檢察官之指揮,審判中依法官之指揮

參考答案

答案:C,D
難度:困難0.273756
統計:A(77),B(187),C(178),D(371),E(23)

用户評論

【用戶】judy16580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雖然已修法,但要注意第31-1條是107年才開始施行喔~

【用戶】龍共君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刑訴第31-1條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辯護。但等候指定辯護人逾四小時未到場,經被告主動請求訊問者,不在此限。前項選任辯護人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庭者,審判長得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前條第三項、第四項之規定,於第一項情形準用之。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A)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即得羈押之 (X;還要有其它條件)(B)法官在為羈押程序中訊問被告時,檢察官應到場陳述聲請羈押之理由 (X;得)(C)羈押程序被告未選任辯護人者,法官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其辯護 (O)(D)執行羈押,偵查中依檢察官之指揮,審判中依法官之指揮 (O)

【用戶】judy16580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雖然已修法,但要注意第31-1條是107年才開始施行喔~

【用戶】龍共君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刑訴第31-1條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辯護。但等候指定辯護人逾四小時未到場,經被告主動請求訊問者,不在此限。前項選任辯護人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庭者,審判長得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前條第三項、第四項之規定,於第一項情形準用之。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A)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即得羈押之 (X;還要有其它條件)(B)法官在為羈押程序中訊問被告時,檢察官應到場陳述聲請羈押之理由 (X;得)(C)羈押程序被告未選任辯護人者,法官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其辯護 (O)(D)執行羈押,偵查中依檢察官之指揮,審判中依法官之指揮 (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