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 公務員懲戒法對公務員的停職分為二種,其中「公務員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或羈押者、依刑事確定判決而受褫奪公權之宣告者、或依刑事確定判決而受徒刑之宣告並在執行中者之任何一款情形,任職機關應即停止其職務」,是指下列何種停職?
(A)當然停職
(B)先行停職
(C)完全停職
(D)暫時停職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47247
統計:A(3816),B(401),C(172),D(11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判決確定後的救濟管道只有再審及非常上訴

用户評論

【用戶】Lina Rain L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1. 當然停職:公務員懲戒法第 3 條 (當然停止職務之情形) 公務員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職務當然停止: 一、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或羈押者。 二、依刑事確定判決,受褫奪公權之宣告者。 三、依刑事確定判決,受徒刑之宣告,在執行中者。2. 先行停職:公務員懲戒法第 4 條 (先行停止職務之情形)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對於受移送之懲戒案件,認為情節重大,有先行停止職務之必要者,得通知該管主管長官,先行停止被付懲戒人之職務。 主管長官對於所屬公務員,依第十九條之規定送請監察院審查或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而認為情節重大者,亦得依職權先行停止其職務

【用戶】*向幫幫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請問當然停職是永久性的嗎?

【用戶】伊藤 107初等一般行政上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依刑事確定判決而受徒刑之宣告並在執行中者-人都被抓去關了 當然就停職,也不能去上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