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有關行政訴訟程序進行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行政法院僅限於撤銷訴訟中應依職權調查證據,其他訴訟則不得依職權調查證據
(B)於撤銷訴訟中,當事人主張之事實,雖經他造自認,行政法院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
(C)行政法院得囑託普通法院調查證據
(D)調查證據之結果,應告知當事人為辯論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75845
統計:A(3122),B(283),C(504),D(115),E(0)

用户評論

我相信】評論

行政訴訟法:§133  行政法院於撤銷訴訟,應依職權調查證據;於其他訴訟,為維護公益者,亦同。--------(A)§134  前條訴訟,當事人主張之事實,雖經他造自認,行政法院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B)§138  行政法院得囑託普通法院或其他機關、學校、團體調查證據。--------(C)§141  I.調查證據之結果,應告知當事人為辯論。--------(D)  II.於受訴行政法院外調查證據者,當事人應於言詞辯論時陳述其調查之結果。但審判長得令行政法院書記官朗讀調查證據筆錄代之。

Liz Tseng】評論

補充 民訴 §279(舉證責任之例外2~自認)當事人主張之事實,經他造於準備書狀內或言詞辯論時或在受命法官、受託法官前自認者,無庸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