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學校內最高權力決策單位是校務會議。依據現行「國民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下列哪些事項須經校務會議議決通過? (甲)校務發展計畫 (乙)學校各項重要章則(丙)各處室工作計畫(丁)教科書評選辦法 (戊)校長交議事項。
(A) 甲乙丙丁
(B) 甲乙丙戊
(C) 甲乙丁戊
(D) 甲丙丁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22632
統計:A(399),B(425),C(1120),D(55),E(0)

用户評論

Van Dine】評論

第 十四 條 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所定校務重大事項,其內容如下: 一、校務發展計畫。二、學校各種重要章則。三、依法令規定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之事項。四、校長交議事項。

刁玉姍】評論

(丁)教科書評選辦法 ??? 是屬於第三項依法令規定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之事項嗎??? 

Dory Chao】評論

教科書審定:由教育部審定。教科書審定委員會組成:學科及課程專家、教師、教育行政相關代表(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額1/3)教科書評選:由校務會議訂定公開選用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