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n Dine】評論
第 十四 條 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所定校務重大事項,其內容如下: 一、校務發展計畫。二、學校各種重要章則。三、依法令規定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之事項。四、校長交議事項。
【刁玉姍】評論
(丁)教科書評選辦法 ??? 是屬於第三項依法令規定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之事項嗎???
【Dory Chao】評論
教科書審定:由教育部審定。教科書審定委員會組成:學科及課程專家、教師、教育行政相關代表(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額1/3)教科書評選:由校務會議訂定公開選用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