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1 以自己之名義為他人之計算,為動產買賣或其他商業上之交易而受報酬之營業,於民法各種之債規定上,稱之為:
(A) 居間
(B) 行紀
(C) 仲介
(D) 代辦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31914
統計:A(498),B(2285),C(725),D(108),E(0)

用户評論

erin】評論

補充幾個民法常考 債的名詞解釋僱傭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承攬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委任 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居間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報告訂約之機會或為訂約之媒介,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行紀以自己之名義,為他人之計算,為動產之買賣或其他商業上之交易,而受報酬之營業。寄託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他方允為保管之契約合夥二人以上互約出資以經營共同事業之契約合會...

貓咪】評論

感謝

火龍金魔體】評論

13F大好人,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