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下列何項犯罪得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
(A) 施用毒品成癮者
(B) 有犯罪之習慣或因遊蕩或懶惰成習而犯罪者
(C) 結夥三人以上共同犯罪者
(D) 假釋期間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20628
統計:A(366),B(8618),C(46),D(33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第七十七條直到七十九條
用户評論
【賴文菁】評論
中華民國刑法 第 90 條 有犯罪之習慣或因遊蕩或懶惰成習而犯罪者,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 所,強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