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 依《民法》規定,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係指下列何種契約?
(A)買賣契約
(B)贈與契約
(C)租賃契約
(D)借貸契約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6
統計:A(1),B(24),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WEI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 345 條 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第 406 條 稱贈與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第 421 條 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約。前項租金,得以金錢或租賃物之孳息充之。第 464 條 稱使用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而約定他方於無償使用後返還其物之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