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若受益人無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有關撤銷違法授益處分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如受益人財產有損失,撤銷之機關應給予補償
(B)補償額度不超過因該處分之存續可得之利益
(C)補償請求權自行政機關告知其事由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D)關於補償金額相對人不服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確認之訴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4285
統計:A(184),B(95),C(228),D(296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林清-行政法(含概要)、林清-行政法申論題型百分百、伊藤-行政法全彩圖說

用户評論

Ada】評論

(D)關於補償金額相對人不服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確認之訴  應改為給付訴訟

Ashley】評論

第 120 條授予利益之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如受益人無前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其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者,為撤銷之機關應給予合理之補償。前項補償額度不得超過受益人因該處分存續可得之利益。關於補償之爭議及補償之金額,相對人有不服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

sweet70906】評論

(C)補償請求權自行政機關告知其事由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