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民國九十六年中秋節,甲男乙女因婚後個性不合依法協議離婚,離婚後甲隨即與丙再婚,豈料甲乙之離婚因證人為禁治產人,乙為挽回婚姻乃訴請法院確認甲乙離婚無效,經法院宣告離婚無效後,乙同時主張甲丙之婚姻為重婚無效,甲丙則主張不知證人為禁治產人,主張婚姻仍然有效。試問:乙應如何主張其權利?(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30458
統計:A(4616),B(193),C(99),D(5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宗教信仰與服兵役義務(釋字第 490 號)、難分辨題

用户評論

Chinsanity L】評論

C 和 D 選項應該把"不"包括的 "不"字 去掉 就會是正確了

石勒】評論

不會呀! 宗教行為包含傳教,祭祀等等,言簡意賅

smth100】評論

那邪教的行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