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何謂因特別事由之返家探視?試依相關規定詳述之。(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61224
統計:A(452),B(245),C(34),D(93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基本國策、立法院對行政院長的不信任案

用户評論

Mark Chen】評論

釋字第四七二號解釋-協同意見書  憲法課予國家機關某種事項之作為義務時,一般稱為憲法委託(Verfassungsauftrag),而憲法委託又有明示委託與默示委託之分,憲法第二十四條、第一百四十四條屬於前者,推行全民健保可謂後者

陳甜心】評論

是不是沒有憲法保留這個詞?

鍾佩君】評論

憲法保留法律委託憲法委託

張翔翰】評論

個人見解,有誤請幫忙解:憲法保留-- 一定要用憲法去做規定=釋字第 443 號--關於人民身體之自由,憲法第八條規定即較為詳盡,其中內容屬於憲法保留之事項者,縱令立法機關,亦不得制定法律加以限制法律委託--法律同意了託付給其他法律或者行政命令來加以規定憲法委託--憲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憲法同意託付給法律加以規定=基於憲法過度抽象需要具體呈現才能加以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