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負責教師檢定考試「國家教育研究院」、核發教師證「中部辦公室」。
【Chia Ying Chi】評論
中部辦公室改為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但核發教師證的單位移由102年1月1日成立的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辦理。http://www.edu.tw/pages/detail.aspx?Node=1394&Page=17711&WID=1112353c-88d0-4bdb-914a-77a4952aa893
【洪碩亨】評論
那負責教師檢定考試的還是國家教育研究院囉!!
【今年必上】評論
第 8 條本考試各類科各應試科目以一百分為滿分,其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為及格:一、應試科目總成績平均滿六十分。二、應試科目不得有二科成績均未滿五十分。三、應試科目不得有一科成績為零分。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考試結果經中央主管機關所設教師資格檢定委員會審查及格者,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教師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