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惠瑀】評論
自由刑為拘置犯人於監獄,剝奪其自由之刑罰,在近代刑事政策上應用甚廣,且極具價值。
【Kathy Ko】評論
主刑乃指對於犯罪行為得獨立科處之刑罰,種類如下:(一)生命刑:即死刑,有關死刑之存廢問題,各界爭論已久,而生命刑為人類自古存在已久之刑罰制度,死刑之廢除係基於人性尊嚴之關懷,人道主義受重視而來。(二)自由刑:即有期徒刑與拘役。國家剝奪犯罪人身體自由之刑。因具有彈性之優點,所以最能收矯正犯人反社會性之效果,近代刑事政策皆以自由刑為刑罰之重心。(三)罰金。我國刑法所規定之罰金,可分為四種:1.專科罰金:即該項犯罪只能科處罰金者,如刑法第二六六條第一項之賭博罪,處一千元以下罰金。2.選科罰金:即該項犯罪可以科處罰金或科處拘役,有期徒刑者,如刑法第三二0條第一項之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
【鄭聖勳】評論
自由刑:有期.無期徒刑.拘役生命刑:死刑財產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