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健康保險契約,被保險人在訂約 2 年後故意自殺,致失能或死亡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
(B) 契約無效,保險人應將保單價值準備金返還於應得之人
(C)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所致失能或死亡,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
(D) 被保險人係於訂約二年後故意自殺,依自殺仍賠條款,保險人應負保險金給付之責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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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nomi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C)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所致失能或死亡,...
【用戶】江漢龍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29 條規定,被保...
【用戶】ian0952081129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保險法第130條規定:第一百零二條至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十五條、第一百十六條、第一百二十二條至第一百二十四條,於健康保險準用之。故意自殺在保險法第109條
【用戶】nomi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C)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所致失能或死亡,...
【用戶】江漢龍
【年級】高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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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ian0952081129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保險法第130條規定:第一百零二條至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十五條、第一百十六條、第一百二十二條至第一百二十四條,於健康保險準用之。故意自殺在保險法第10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