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甲於民國 101 年 1 月 17 日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向乙人壽保險公司(下稱「乙公司」)投保終身壽險並附加傷害醫療保險給付附加條款,嗣後,甲之父親丙因罹患「B型胖炎併酒精性肝硬化」,甲為救其父親之性命,經醫生評估適合捐贈肝臟,故決定捐右肝予丙,甲遂於民國 111 年 10 月 20 日住院接受活體肝臟捐肝手術,至同年 11 月 1 日出院,住院期間醫療費用共支付 30 萬元,甲出院後向乙公司請求傷害保險住院保險金,有關本案「捐肝救父」之保險契約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乙公司基於公平待客及誠信原則,應負保險金給付之責
(B) 乙公司基於社會企業責任,應負住院保險金融通給付之義務
(C) 甲之捐肝手術係經專業醫師諮詢後自願並非被強迫做的決定,並非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事故所致之損害,乙公司不負給付住院保險金之責
(D) 甲投保傷害保險已逾 10 年,其身體狀況亦適合捐贈肝臟給其父親,衡量被保險人捐贈肝臟之動機良善,確實無濫用保險之疑慮,應符合保險法第 30條因履行道德上之義務所致的損害,乙公司應給付住院保險金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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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Atiny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保險法 第 3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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