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 依保險法第 16 條規定,要保人對於下列何者之生命或身體具有保險利益?
(A) 受僱人
(B) 債權人
(C) 生活費或教育費所授給之人
(D) 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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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保險法第 16 條要保人對於左列各人之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一、本人或其家屬。二、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三、債務人。四、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

【用戶】vicky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A) 受僱人→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

【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保險法第 16 條要保人對於左列各人之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一、本人或其家屬。二、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三、債務人。四、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

【用戶】vicky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A) 受僱人→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