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保險法第 16 條要保人對於左列各人之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一、本人或其家屬。二、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三、債務人。四、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
【用戶】vicky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A) 受僱人→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