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in Yi Chen】評論
原則上實施一致措施 最低要求不同——>選...
【貓貓萬歲】評論
銀行業洗錢法 第6條第5項...
【茶茶】評論
銀行業及其他經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應確保其國外分公司(或子公司),在符合當地法令情形下,實施與總公司(或母公司)一致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措施(A)當總公司(或母公司)與分公司(或子公司)所在地之最低要求不同時,分公司(或子公司)應就兩地選擇較高標準者作為遵循依據(B)惟就標準高低之認定有疑義時,以銀行業及其他經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總公司(或母公司)所在地之主管機關之認定為依據倘因外國法規禁止,致無法採行與總公司(或母公司)相同標準時,應採取合宜之額外措施(D),以管理洗錢及資恐風險,並向本會申報